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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产业用地先租后让!管理实施细则来了
为进一步完善差别化土地供应制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11月30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印发《海南省产业用地先租后让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先租后让的适用范围、供地年限、供地价格、供地程序、考核评价等要求。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产业用地先租后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0〕13号各市、县、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所属各有关单位:《海南省产业用地先租后让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2020年11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差别化土地供应制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保障海南自贸港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先租后让是土地出让人对项目用地设定一定期限的租赁期,按照公开程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由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开发建设和产业运营,待租赁期满并达到准入协议继续履约条件的,按照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的土地供应方式。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可采取先租后让方式向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要求的各类产业项目供地,不包括商品住宅项目。第四条先租后让的租赁年限一般为5年,最高不超过10年,与后续出让年期总和不得超过该宗土地用途的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第五条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并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先租后让的底价或标底。先租后让的土地价格评估应当考虑租赁期和出让期土地价值,租赁金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土地出让最低价折算的最低租金标准,租赁期满转为出让土地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土地出让最低出让价格折算的实际出让年限价格。先租后让供地的土地总价款按照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交易的土地成交价格确定。年租金按不低于土地总价款的5%确定,租赁转出让时应缴纳的协议出让价款等于土地成交总价款减去已缴纳的租金。租赁期价款和租赁转出让期价款均为一次性缴纳。第六条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拟定供地方案,明确供应方式、面积、规划条件、租赁转出让条件、供应期限和其他条件。供地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实施。涉及《海南自贸区(港)招商工作联席会议项目审核规定(修订)》审核范畴的用地项目,供地前必须经省招商联席会议审核通过。第七条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组织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将土地出租给土地使用权人,并由市县人民政府、相关园区或者产业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租赁期满经签订准入协议的市县人民政府或者相关园区、产业主管部门考核评价达到履约条件的,按照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审批和土地登记等手续。《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有关内容按照《关于实施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指导意见》执行。第八条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地的,参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有关规定履行供地手续,并由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与竞得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详见附件1)。租赁期满并达到转出让条件时,由双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详见附件2)。第九条竞得人可持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金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等,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第十条采取先租后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可持租赁的不动产权证书依法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人未依照土地使用权租赁或者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的,不得转租、转让土地使用权。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土地租赁和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6个月提出考核评价申请,由签订准入协议的市县人民政府或者相关园区、产业主管部门对准入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经考核评价合格的,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允许土地使用权人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1年。整改期满考核评价仍不合格的,不得办理协议出让土地手续,市县人民政府可依照合同约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处置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并追究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土地出让金或者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擅自转租、转让、改变土地用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市县可结合实际,参照本细则附件合同范本,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先租后让的合同事宜。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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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海南允许农村宅基地转让!全岛鼓励农村民宿经济!大力发展旅游业!
据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15日消息,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市场主体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十八条措施》通知提出,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即:鼓励农户自行通过协议将闲置宅基地或闲置农房流转给经营者,或将闲置宅基地统一流转给村组织,由村组织自行经营或对外招商经营;同时允许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附通知原文: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市场主体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十八条措施》的通知琼办发〔2020〕54号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市场主体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十八条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0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市场主体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十八条措施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求,畅通资本、人才、服务下乡通道,推进“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区域协调、城乡融合发展,现就我省大力发展农村市场主体、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出如下措施。一、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1.鼓励驻村第一书记和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扶贫工作队员自愿长期扎根基层。对驻村满三年且所在村新增集体经济收入100万元以上、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居于全省行政村前30%的驻村第一书记和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扶贫工作队员,符合条件的,派出单位一般应当给予晋升职务职级或进一步使用。从驻镇村第三年起,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政策。2.允许主要从事科技创新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工作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下乡领办、创办、兴办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可以知识产权、资金等要素入股、参股,获取股份收益。离岗创办企业申请应经所在单位批准,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为集体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员,3年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的,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人岗相适原则安排工作岗位,在职称评定和岗位聘任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3.支持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参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下乡人员实行“清单管理”。对下乡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为所在村集体收入年均贡献达60万元以上的,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由所在行政村授予“荣誉村民”称号,并奖励一套乡村人才公寓。市县和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监督指导并抓好落实,确保对符合条件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退休下乡人员兑现奖励。4.支持大学生下乡创新创业。对参与“三支一扶”“西部计划”、担任村官并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大学生,按规定经过一定程序可选入乡镇领导班子。下乡创业大学生可在创业地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出现中断的可接续。将下乡创业大学生纳入住房公积金缴纳范围。5.支持能人下乡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下乡企业家、优秀农民工、退伍军人、大学生等能人可以自有资金入股或参股,担任集体经济组织的董事长、理事长或职业经理人。允许从当年村集体收入增量中安排10%的收益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下乡能人。允许下乡能人通过法定程序充实到村“两委”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导班子。二、盘活农村资源要素6.支持社会资本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深度合作。放宽社会资本进入农村的限制,制定社会资本下乡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单外领域全面取消许可和审批,实行“承诺即入制”。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资源资产作价入股、资产托管、租赁、承包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农业产业园、创新创业园、农业科技园和乡村旅游示范区。政府投资、扶贫资金、涉农财政项目投资可作为资本金,入股经营主体获取分红收益。7.创新做好村庄规划编制。支持投资乡村建设的企业积极参与村庄规划工作,探索规划、建设、运营一体化。村庄规划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重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及乡村旅游、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发展。集体经济项目年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由市县统筹安排给予一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用于集体经济发展,禁止用于房地产开发。8.用活用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村庄内零星、分散的集体建设用地先行组织复垦为农用地后,将腾挪出的建设用地指标调整到其他适宜地区入市。建立公平合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入市取得的收益,经市县政府与村集体商定,可提取一定比例的增值收益调节金,剩余收益归村集体和村民所有,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资产追加量化成员股权。9.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鼓励农户自行通过协议将闲置宅基地或闲置农房流转给经营者,或将闲置宅基地统一流转给村组织,由村组织自行经营或对外招商经营。盘活闲置宅基地建设乡村人才公寓,用于为下乡人才或入驻企业提供房屋租赁服务。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10.盘活乡村闲置公益设施。将失去教育功能的闲置校舍以“零租金”形式交由村集体单独经营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经营。可依法将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入市或合作联营等方式开发利用。乡镇所属的农场、林场、渔场等可按规定委托村集体运营。11.建立城乡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资产的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农业生产设施使用权等纳入交易范围。海口、三亚率先建成产权交易市场并投入运营,其他市县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尽快启动建设。三、创新财税金融政策12.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从2020年到2022年,省财政统筹安排补助资金,按照每个行政村不低于50万元的标准,每年扶持500个行政村,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可作为村级集体经济与企业合作发展的股本金,获取股份收益。13.允许村集体承建农村中小型项目。除中央对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有明确规定的支农项目外,单个项目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农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具备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集体参股的经济实体实施。14.鼓励行政村将财政补助资金转化为村级集体股份。入股经营主体所取得收益归村级集体所有,政府拨款等形式在农村形成的资产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脱贫攻坚结束后,市县、乡镇、村三级组织实施的单独到村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整体划给村集体统一经营,收益归村集体全体成员共同所有。15.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完善各银行业机构金融服务监测、考核和评价指标体系,单列涉农和普惠型涉农信贷计划。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无抵押贷款业务,支持有条件的行政村创建“授信村”试点,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并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农信社、农商行和村镇银行要优先使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依法合规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海域使用权、生物资产抵押等担保融资。开展橡胶、槟榔干果等大宗农产品仓单(存货)质押融资+仓单(存货)保险联动工作。16.实施优惠的税收政策。将到农村参与集体经济发展的技能技术和管理人才列入紧缺人才范围,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业生产者直接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落实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有关免征契税政策。四、全面加强组织领导17.建立领导工作机制。市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应将工作重点调整到集体经济发展上来,定期研究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相关问题。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列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市县乡镇党委书记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发现干部、识别干部、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选优配强村“两委”领导班子,及时调整发展集体经济不力的村党组织负责人。做好驻村第一书记和乡村振兴工作队的派驻管理工作,加强省、市县、乡镇各级农经队伍建设,强化对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指导和服务。18.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推广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树立一批有思路、有办法、有成效的优秀村干部和致富带头人,为各类人才下乡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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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产业引导基金+优惠政策扶持”丨文昌国际航天城发布招商引资支持政策
为推动文昌国际航天城(以下简称“航天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吸引和鼓励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企事业单位落户,近日,文昌国际航天城正式对外发布8条招商引资的支持政策。文昌国际航天城起步区规划设计效果图奖励新入驻企事业单位。航天城将支持航空MRO (维修、修理和大修)、火箭研制、卫星研制及应用、航空航天大数据和金融等鼓励类产业企事业单位入驻,从新设立、迁转年度起连续3年给予奖励,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为其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对航天城财力贡献额的100%。支持航天产业发展。在航天城内注册、生产并实质运营的独立核算法人机构,提供整箭、整星等产品集成销售的,按照合同额的10%,给予最高为500万的奖励。提供免费办公场所。鼓励新设立、迁转企事业单位入园,对实质性运营的连续3年免费提供办公场所。优化产业用地基准地价。在新一轮产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出台前,重点产业园区内主导产业的基准地价,按照不低于相对应土地用途现行基准地价的60%确定;总部经济项目和有重大产业带动作用的大型游乐设施及配套主题酒店、信息网络、新兴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产业项目,申请使用商服用地的,其基准地价可按不低于现行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60%确定。引导基金股权投资支持。设立海南航天产业引导基金,支持航空MRO、火箭研制、卫星研制及应用、航空航天大数据等鼓励类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研发、产业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给予股权投资支持,金额最高为1亿元。文昌航天超算中心规划设计效果图支持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建设。支持航天城内企事业单位申报省级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年度新开工入库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当年固定资产实际总投资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为100万元。鼓励中介招商。对成功引进约定项目的招商合作机构及企事业单位,项目落地动工建设后,按实际投资额的1‰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为100万元。强化服务保障。对新设立、迁转企事业单位,航天城管理局负责免费办理工商注册、公章刻制,协助特许经营许可申请、代理记账、代理报税等工作。对航天城鼓励类重点领域企业总部认定、人才引进、以及高管就医、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开辟绿色通道。加快人才公寓建设,优先保障重点领域企业员工的住房。此外,文昌国际航天城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海南省及文昌市相关优惠政策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适用于航天城内企事业单位。对鼓励类航空航天领域重大、带动性、国际领先及国内首创项目,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原则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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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政:村庄规划可预留不超过5%建设用地机动指标
2020年12月20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印发《海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办法》明确,充分体现村民主体地位。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民委员会组织动员村民积极参与村庄规划工作,村庄规划报批前需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经批准的村庄规划纳入村规民约。同时,进一步增强规划弹性。村庄规划编制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农村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产业发展;对一时难以明确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可作为留白用地,暂不明确规划用地性质;有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需求的村庄将整治任务纳入村庄规划。此外,明确规划修改程序。按照修改内容分为村庄规划修改和村庄规划优化,涉及修改村庄规划强制性内容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修改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并依照原审批程序依法报批,并重新公布和汇交。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对除涉及村庄规划强制性内容以外的村庄用地布局、村庄开发边界等村庄规划内容进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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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海口江东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公示
构建国际标准的公共服务体系打造15分钟未来社区服务圈从海口市规划委获悉,由海口市规划委组织编制的《海口江东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该规划成果于2019年1月27日通过了专家评审。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在地理位置、生态格局、空间结构、用地布局规划、公共设施规划、风貌分区、综合交通体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2035年,江东新区将建设成为具有鲜明热带海岛特色,全方位践行中央新发展理念的对外开放国际化新区,为全球未来城市建设树立“江东样板”。1、规划范围海口江东新区位于海口市东海岸,地处海口市主城区与文昌木兰湾之间,是海口市“一江两岸,东西双港驱动,南北协调发展”的东部核心区域;同时也是“海澄文一体化”的东翼核心。江东新区规划范围东起东寨港(海口行政边界),西至南渡江,北临海口东海岸线,南至绕城高速二期和212省道,规划范围约298平方公里。规划研究协调区120平方公里,在文昌市行政辖区内,包含铺前镇、罗豆农场等靠近东寨港自然保护区的区域。2、目标定位(1)建设目标2020年,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生态和美丽乡村建设成效显著,自贸试验区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国际开放度显著提高。2025年,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自由贸易港制度全面建立。2035年,建设成为具有鲜明热带海岛特色,全方位践行中央新发展理念的对外开放国际化新区,为全球未来城市建设树立“江东样板”。(2)规划定位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的创新区。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先行先试,探索建立更加灵活的内外贸、投融资、财政税务、金融创新、出入境等方面政策体系、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以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集聚创新要素,设立国际能源、航运、大宗商品、产权、股权、碳排放权等交易场所,全力打造以“四个国际中心”为支撑的海南自贸区(港)总部经济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展示区。坚持“绿色、循环、低碳”理念,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和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注重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全面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注重乡村规划推动城乡一体化融合发展,在全球未来城市的建设趋势中探索打造江东模式。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体验区。积极探索消费型经济发展的新路径,探索实行离岛免税全地域覆盖、全路径销售、全品种供给模式。高标准布局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消费商圈,完善“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鼓励建设“智能店铺”、“智慧商圈”,支持完善跨境消费服务功能,展示海南旅游新形象。建设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的示范区。打造我国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重要对外开放门户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战略支点示范区;加快建设我国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和军民融合发展示范基地。3、总体格局江东新区将着力构建“山水林田湖草”与“产城乡人文”一个生命共同体的大共生格局;形成“田做底、水理脉、林为屏;西营城、中育景、东湿地”的总体格局。4、生态格局构建“一区映两心、三水纳九脉”的生态空间格局。一区:指东寨港国家自然保护区;两心:包括桂林洋热带农业公园、滨海河口湿地带为节点的生态绿心;三水:包括南渡江、琼州海、东寨港大湖;九脉:包括潭览河、迈雅河、南岳溪、道孟河、芙蓉溪、演丰西河、演丰东河、罗雅河、演州河等九条河流及沿河流两侧建设的多条绿色生态脉络。5、空间结构形成“一港双心四组团;十溪汇流百村恬;千顷湿地万亩园”的组团式生态文明城乡空间结构。一港:指以美兰国际机场为核心的临空经济区。双心:即滨海生态总部聚集中心、滨江国际活力中心。四组团:即国际文化交往组团、国际综合服务组团、国际离岸创新创业组团、国际高教科研组团。十溪汇流:即南渡江、潭览河、芙蓉河、迈雅河、道孟河、南岳溪、演丰西河、演丰东河、罗雅河、演州河等多条河流。百村恬:即区域内美丽乡村。千顷湿地:桂林洋岸段湿地、下堂水鸟湿地、海南省北港岛国家级海洋公园等湿地生态系统。万亩园:即新区内大面积都市田园。6、城市风貌建设综合性城市景观道、滨海风情道、滨江百里绿廊等三条重要通道。形成滨江城市界面、滨海绿色界面、中央弹性走廊界面和中部绿心生态界面等四个展示形象界面。打造包括中央商务消费风貌区、滨海总部形象展示区、特色领事风貌区、科技智谷风貌区、智慧高校风貌区、美兰空港风貌区和魅力海湾风貌区等七大片区城市印象。塑造金融蓝湾风光、生态海湾风光、文化岛湾风光和东寨港湾风光等四大节点风光。突出商务、文化、空港三大城市地标形象。7、公共服务构建国际标准的公共服务体系,打造国际化高端服务设施集群,打造15分钟未来社区服务圈。建设国际化商务商业设施、高端旅游休闲服务设施、多元化公共文化设施、国际化教育科研设施、共享型体育健身设施和高标准医疗卫生设施。8、交通体系以绿色交通为主导,按照快线慢网、窄路密网、网络化布局、智能化管理、一体化服务要求,以综合交通枢纽为核心,以多层次、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为纽带,支撑和引领新区跨越式发展,打造高效、智能、安全、便捷、绿色、创新型综合交通体系。9、智慧城市构建全联动的感知网络,铺设无处不在的智能设施,搭建高速互联网络,建立感知信息中心。建设数字资产管理体系,搭建数字规划平台。培育全景应用的智能化服务,构建城市智慧治理体系,健全城市智慧民生服务,推动城市智慧产业发展。10、市政设施建设安全高效的供水格局,规划新区集中供水普及率达到100%、供水管网漏损率小于10%。构建绿色安全的雨水排放系统,整体提升河道排水能力,构建涝水北排的骨干通道,形成蓄排结合、防治并举的排水体系。结合污水处理分区建设循环再生的污水处理设施。共建智能高效的能源互联网,推行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实现新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11、综合防灾构建韧性城市防御体系和适应新常态的城市减灾空间。全面提高洪涝潮防治标准,加强防洪排涝体系布局和河道水系综合整治。规避断裂带,加强建筑抗震及次生灾害防御,构建安全高效、智慧协同的消防安全体系,依据灾害风险评价进行生命线工程布置,合理安全利用地下空间。区位图生态格局图空间结构图用地布局规划图公共设施规划图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图风貌分区规划图